(三)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作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
①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②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④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与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与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与法等。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折旧额=[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46】2010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辆汽车,原价320000元,预计净残值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320000-20000)/5=60000(元)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完成的总的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例47】2010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辆汽车,原价320000元,预计净残值20000元,预计行驶30万公里,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2011年4月行驶了2000公里。则:
2011年4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320000—20000)/300000*2000=2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按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初账面净值计算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
应注意的是,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应转换成直线法。
【例49】2010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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