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司法机构
一、司法机关
二、检察机关
宪法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司法不依赖于立法权、行政权、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
司法系统
宪法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经济法院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
市、区法院和经济法院
宪法法院
主要职能:
审议立法权和执行权的命令是否合法的案件
确定共和国法律和共和国议会通过的其他法令、总统的命令、政府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条约和协议是否符合宪法
就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和法律做出结论
对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和法律准则进行解释
审议由宪法和法律解释范围内其他案件
宪法法院由正副院长和法官组成,包括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的代表。
法官从政治学和法学专家中选举产生
宪法法院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经最高会议通过产生
宪法法院的法官享有不可侵犯权,独立活动,只服从乌兹别克斯坦宪法。
宪法法院院长和法官不得成为代表机关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有酬职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成为政党和群众运动的成员。
宪法法院
最高法院
是国家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的最高司法权力机构,它的裁决是终审裁决,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必须执行
司法监督权:
对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各州和塔什干市法院、各区和市法院的活动进行司法监督
最高经济法院和地方经济法院
对各种形式所有制企业、组织、机关之间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定
共和国和州、区、市的法院和经济法院均任期5年
宪法法院的院长和法官
最高法院的院长和法官
最高经济法院的院长和法官
最高会议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的院长和法官
最高经济法院的院长和法官
总统提名
最高人民代表会议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
各州、塔什干市、区和市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经济法院的院长和法官
相应的人民代表会议
总统提名
最高会议
总统提名
总统提名
总统任届期满终身担任宪法法院法官
总统有权任命和解除州、区市法院和经济法院的法官的职务
选举
检察机关系统
国家最高检察院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检察院
各州和塔什干市检察院
各区和市检察院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和隶属于总检察长的地方检察长对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领导统一集中的检察机关系统。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检察长由该共和国最高代表机关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协商任免,各州、区和市检察长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任免。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以及各州、区和市检察长任期均为5年。
乌兹别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