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两委”关系: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概要: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都抱者“当官替民做主”的观念,以为自己比对方更有资格掌管村庄的命运,由此产生了“两委关系”紧张的问题。其实,倘若彼此都认同村民自治中“村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认识到谁也没有资格替村民做主,那么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两委关系”问题本来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
○为什么以前没这个问题
最近一个时期,各级各地纷纷告急——在村级基层组织中,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所谓“两委关系”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该问题的一般描述是,村委会和党支部成了“两张皮”,在村级工作中相互不配合。最严重的说法是,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争权,试图架空党支部,危及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长此以往将要使党失去在广大农村的统治基础。这确实够严重的,不管是否属于危言耸听,只要这样的说法反映到党中央,就必定会受到高度重视。两委关系矛盾日益突出的另一方面的表现是,许多村委会主任层层上访,呼吁各级领导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受党支部排挤有职无权的问题和法定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那时开始的村民自治“试行法”阶段的十年实践,是没有带风波、没有动荡的十年,是村民自治和传统基层体制和平共处、相安无事的十年。为什么那时侯没有两委冲突的问题?原因在于在人们所精心设计的村民自治体制那时侯并没有真正实行起来,还是一个让人琢磨不定的影子,而影子是不可能与石头发生任何碰撞的。试行法阶段,“试行”两个字使村民自治的推行缺乏一定的刚性。从表面上看,试行的范围是十分可观的,但“试行”二字也恰恰成了地方党政部门拒绝把村民自治认真实行起来的理由。这部试行中的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在通常情况下,即便明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合组织法的规定,大家也光明正大地去做,并且这些做法会因为是“试行”而得到原谅。谁会为了其前途命运未可预料的事物去较真呢。比如,在试行阶段,随意指定、任命和罢免村委会村委会主任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往往采取推荐的方式产生,实际上村民只能在由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物色的所谓“候选人”名单上画圈。在此种情况下,“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都是党委和党支部满意的人选,都是能对党委和党支部言听计从、俯首帖耳的人选。于是,在这样的村级组织的格局中,村党支部依然保持着无可匹敌的绝对权威地位,党组织培植出来的村委会没有胆量也没有愿望对党支部的绝对权威构成挑战。在绝对权威和绝对服从的体制中,事实上不可能存在相与争雄的问题。这就是十年村民自治实践期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相安无事的真相。矛盾没有机会展开、暴露。
○为什么现在成了问题
转折点是1998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前搞村民自治是试验着玩的,很少有人拿试验的事较真,所以村委会干部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实际的职权。没有有力的保障,村委会干部不会冒险向任何组织挑战,他们甘于自己的从属地位,并不觉得作为一个傀儡有何不妥。修订后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是国家的正式立法,该法严肃规定了在村民自治中村民、村委会成员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村民和村民委员会都开始拿这些规定当了真。这是产生对立和矛盾的到火索。村委会组织法郑重其事地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从候选人的产生到正式成员的产生以及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都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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