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采购模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 (6)租赁;
(7)拍卖; (8)其他。
一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
1. 鲁布革经验
引水隧道标底
日本大成 684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 招标投标现状
(1)法律体制基本建成
工程类招标投标—10部
货物类招标投标—4 + x部
服务类招标投标-- 4 + x + 2 + 2 + 3
招标范围、招标方案核准、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行政监督
其他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担保、建筑法、投资管理、利用外资
(2)招标投标活动混乱
●假招标
●串标
●挂靠
●经济犯罪
(3)原因
●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行政监督不力
●制度不完善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分内容
扩大化
1. 招标范围与政府采购矛盾
特殊情况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招标范围扩大化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运输
邮电通讯
水利
城市设施
生态环保
其他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市政
科、教、文
体育、旅游
卫生、福利
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
其他
能源
工程建设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与政府采购的矛盾——明确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
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文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