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五路(北二路-五干排)综合改造
工程给水部分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西五路(北二路-五干排)综合改造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6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同意,甲方将本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确保全面按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补充约定或安排(包括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有效书面文件);
2、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意向合作文件书及其附件;
4、招、投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其它有关文件。
四、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应相互补充,互为说明,如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者为准;如遇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上述文件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甲方选择为准。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营西五路(北二路-五干排)综合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东营区西五路西侧景观工程(北二路至菏泽路)
3、监理单位:
4、甲方代表:
5、乙方代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工作包括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材料。
2、承包范围:甲方提供挖掘机、起重机、热熔机(Φ500mm以上用)、各种管材、红砖、砂、石屑、水泥等耗材。乙方自备打夯机、发电机、电焊机及各种辅助材料,如:电缆、倒链、柴油等。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 元(人民币),¥元。固定综合单价及合同暂定总价的组成详见下表: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过内容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质检(自检)、试验配合费、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税费、利润、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全部工序(如:工作面清理、基层清洗、放线测量及弹线、材料现场转运及运输、保管、工序完工后场地清理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施工照明用具(如配套电线、电缆灯具、插头、插座等)购置费用;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砂浆机、搅拌机、布料机)的配置费用;施工工具(如手提式切割机、角磨机、振动器、磨光机等)的购置费;所有施工预留洞口的填补、水电管槽等配合修补及验收前所有维修费用。
注:本承包单价包含除如下费用以外的一切与给水工程分项施工相关的费用:;;;、电费用
。
3、结算
(1)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报审工程结算。结算报审及工作程序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了解并接受:甲方有权利对报审工程量进行核定,并以核定工程量作为结算审计依据;甲方有权利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并以复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工程款支付
1、
。
2、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款项的%。
3、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结算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付至全部结算款项的%。
4、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无息向乙方支付。
七、其他约定
,并承担水电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第4、5条”乙方责任免除。
,以满足甲方整体进度要求。乙方
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
,若发生任何因施工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相关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必须合理节约施工材料,否则甲方将按乙方所浪费材料的价值予以乙方10倍的罚款。
:技术工元/工日( 小时);普工元/工日( 小时)。
。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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