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探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交付使用前由承包商根据合同价格和实际发生增加或减少费用的变化情况编制的经济文件。它是承包商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也是业主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之一。
,准确度不够。造价人员结算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竣工图)、施工测量资料、施工记录及监理签证等,虽然有这些资料和签证,但在各个施工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中难免有偷工减料和情况不实等情况;有的现场监理人员对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弄虚作假,巧立名目,以少报多;有的单位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竣工结算时才补签,导致未发生的事项也被列入结算。
、重算或少算工程量。不扣除应该扣除的工程量;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混合计算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分开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定额中已经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因工作疏忽漏算工程量;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运输费、材料、机械等。
,多计工程直接费。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高套定额;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就高不就低;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格规定;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
,乱计取费。任意套用取费基数多取费用;不实事求是计算材料差价;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不能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
。有的项目法人对控制设计变更不重视,不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核对好结算基础资料。水利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要以国家和水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一一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等,力求资料完整齐全。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有建设单位组织主持的完工验收签证,工程的质量、工期、建筑材料价格、人员扣款等奖惩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它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签证资料才能进入结算。
,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而造价人员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竣工图又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工程量审核阶段必须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核查原始签证是否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计算工程量,若发现问题则逐一到工地核实。此外,造价人员还应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以免造成计量、计价误差较大。
。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后的图纸,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对现场签证,审核重点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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