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设备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设备的验收。
二验收的组织
设备验收工作实行分阶段管理。分为到货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二个阶段。
设备的到货开箱验收由物资部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由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
三验收的条件
设备到货开箱验收
设备运达公司后,需要开箱安装或验收时。
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连续运行条件后,设备平稳运行一段时间,达到设计或合同约定能力、条件。
四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设备开箱验收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随机部件、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光盘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
设备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要求等指标。
设备的产能、开工率、操作性能、安全稳定性已符合合同设计要求。
设备主体及配套部件完整、设备资料齐全、备品备件齐全。
同时符合以上几条可以进行交接验收。
五设备验收流程
设备开箱验收
在新设备到厂拆箱后,物资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必要时,设备供应商、海关检验人员一并参加)。
检查后,物资部门需做好详细记录,对严重锈蚀、破损等情况,做好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设备供应商交涉、索赔的依据。不需要安装的备件、附件、工具等,由生产保障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部门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和厂家人员进行交涉,限期解决。
物资部门组织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
,需要了解该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故障情况,并要求设备厂家人员尽快解决,同时将所缺少的备件资料等准备齐全。
设备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物资部门、使用部门
、计划财务部和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组织填写设备交接验收单交与计划财务部、物资部。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能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等指标进行验收。
设备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产能、开工率、操作性能、安全稳定性等进行验收。
交接验收要有相应的运行记录,反应设备的运转情况。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可以签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注明质保期开始及终止时间。
计划财财部进行预转固工作,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不需要安装、试运行的设备,开箱验收和交接可一并进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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