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技术规格书
目录
1、总体原则 1
2、招标范围 1
3、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产品采用的标准 1
4、技术条件 2
2
3
4
(分布电源) 6
提供的信号接口 7
1、总体原则
为提高本项目智能化管理程度提高灾害时人员科学、合理、快速、安全的疏散,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本项目采用的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具有标准串行接口,可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疏散系统主机按照报警点自动形成最佳的疏散路线,并控制系统内智能疏散标志灯点亮相应的指示箭头,开启安全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关闭危险区域安全出口标志灯,引导人员沿安全通道通过安全出口快速疏散。应急时系统内智能疏散标志灯闪烁工作,提高疏散标志灯的醒目程度,强化疏散引导效果。
系统内所有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灯内不设蓄电池,灯具通过电源总线和通讯总线连接到智能疏散系统主机,电源线和信号线均采用直流安全电压供电(DC36V),系统内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编码,方向疏散标志灯设计为双向箭头,应急时方向疏散标志灯均可以改变方向,系统应针对火灾报警系统每一个探测器的报警都有一套疏散预案。
本系统中产品应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
2、招标范围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3、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产品采用的标准
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 GB17945-2000/2000 消防应急灯具》
《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JGJ-T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GBJ1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DB21 1231-2002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4、技术条件
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系统内灯具供电和通讯线路可共管穿线;
系统灯具统一采用集中电源供电,供电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36V);
系统电源采用集中供电,分散设置,不采用中央电池总站形式;
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采用主机和分布电源联网方式;
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具有四公里以上长距离传输的工程经验;
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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