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
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为了消除电焊机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工应按下列几点要求操作电焊机。
1、作业人员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电焊钳
使用合格电焊钳。能牢固地夹紧焊条,与电缆线连接可靠,这是保持焊钳不异常发热的关键。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禁止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3、为避免弧光对人体的辐射,不得在近处直接用眼睛直接观看弧光或避开防护面罩偷看;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屏;采用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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