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5/7/14/09:14 来源:中国消防信息网
钢制罐在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渗漏;复合材料罐在交付使用
十年内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渗漏。
水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经20kpa静水压强度试验, 罐体两
侧面不得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均不许有渗漏。试验方法按6.
ll条规定进行。
水罐内须设液位指示器及溢流装置;罐底部须设置排污口;容量大
于2000L的水罐应设防荡隔板。
水罐的顶部须设入孔,口径不小于400mm。
水罐的容量允差: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L 时为± 2 %, 容量在
12000L以下的,容量每减少1000L,%。
水罐须设注水装置。
水炮
。
水炮的流量允差为±8%。
水炮的过流表面应具有抗腐蚀的性能。
水炮座等承压零件经静水压强度试验, 试验压力为零件承受的最大工
,,不得发生破裂、渗漏和残余变形。
在喷射时炮的各连接处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水炮应设有锁紧或支撑机构。
炮身应能水平回转,手操纵炮能回转360°,自动控制的炮回转角不小
于270°,仰角不小于45°,俯角不小于15°,操纵应灵活、方便、可靠。
操纵及仪表监测系统
水路系统中的各操作手柄均应设置相应的指示牌。
各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自动控制机构应有应急措施。
水罐车应设有仪表监测系统,并安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上。
仪表监测系统应有下列仪表:
a. 消防泵压力表();
();
c. 消防泵转速表;
。
手油门应操作方便,并能保持节气门或齿条在指定位置上工作。
电气系统
。
牌照灯廊应符合GB 4785
第19条的规定。
水罐车应设置全方位的火场工作照明灯。
乘员室、操纵仪表板、泵房、器材箱等处须安装照明灯。
水罐车应安装电子警报器和红色警灯。电子警报器性能应符合GB 8108
的规定。
:
a. 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
,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
济型防腐涂装方案
部位
涂层结构
所用涂料
涂装道数
涂膜厚度(μm)
涂膜总厚度(μm)
罐底板下表面
无强制电流保护时
底漆
无机富锌底漆
无空气喷涂或辊刷1道
50
250
面漆
环氧煤沥青厚膜面漆
无空气喷涂2道或辊刷3道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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