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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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检查、报告、治理及奖励办法。
:医院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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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医院事故隐患检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领导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医院领导报告。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检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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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
,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
4.
,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医院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二零一五年一月永春县医院医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医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已经危及医院及职工和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处科室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被查科室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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