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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根本原那么
劳动法中涉及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较为复杂,本文将以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为线索,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况进行分类讲解。
经济补偿金适用的原那么如下:
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原那么上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全部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
二、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原那么上应当根据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期满,原那么上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三个原那么,同时也是经济补偿金适用最常见的情形。我们建议先以上述原那么建立框架,再来厘清特殊情况,这样有助于全面理解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下面我们开始分别讲解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规定。
二、劳动合同在期满后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发补偿金取决于“劳动者被录用时间〞以及“劳动者是否要求续签〞两个要素。
情况一: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述规定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劳动者在1999年8月27日前就被用人单位录用,即使用人单位要求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仍然需按照劳动者在1999年8月27日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计算补偿年限。
上述“一个月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1999年8月27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不是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情况二: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要求续签,但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应当分别根据2002年5月12日前的工作年限以及2021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分段计算:
(1)、对于1999年8月27日之前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同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计算方法相同)。
(2)、对于自1999年8月27日至2002年5月12日这段时间职工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指2002年5月12日以前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合同在02年5月12日前终止的,一个月工资标准按照终止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计算)。
(3)、对于2021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发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一个月工资标准,是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
现在我们来举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早〞、“中〞、“晚〞三位先生同在中大公司工作。其中“早先生〞在1998年7月被录用;“中先生〞在2000年7月被录用,“晚先生〞在2004年7月被录用。
三个人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均在2021年4月30日届满,并且中大公司不准备同上述三人续约。中大公司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况一:合同期满,三个人均表示不愿同公司续约。
在这种情况下,对“早先生〞公司应当按照1999年8月27日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按1个月计算,不满1年不计算补偿年限,因此对其只计发1个月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按照99年标准计算)。对其余二人不支付补偿金。
情况二:合同期满,三个人均要求同公司续约,但公司不愿续约。
在这种情况下,对“早先生〞和“中先生〞应当根据其在2002年5月12日前的工作年限以及2021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其中“早先生〞的补偿金为,1个月的企业月平均工资(按照99年标准计算),加上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02年标准计算),(按照08年标准计算)。补偿年限一共是08年前4个月,。
“中先生〞补偿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02年标准计算),(按照08年标准计算)。补偿年限为08年前2个月,。
对于“晚先生〞而言,由于他是在2002年5月12日后被录用,因此当只按照2021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在期满前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前终止主要因以下情况造成: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等);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5项)。
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除了下面讲到的第三种情况,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外,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全部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情况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劳动合同解除合同。
这个规定涉及两个要点:第一,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持续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并根据 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其实也是参照协商解除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如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情况二: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在第38条中列举了七大类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全部工作年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七种情况分别是:(一)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强迫劳动、强令违章作业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涉及以下法律要点:
第一,“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指较为严重拖欠情况,拖欠发放工资时间较短,仅仅在几日以内的司法机关并不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个要点是涉及“差额补偿金〞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差额局部25%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25%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三,为劳动者依法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即使同劳动者达成协议,并约定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该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
情况三: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了这些情况,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这些情况分别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这些情况中,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情形,但是这也是矛盾最为突出局部。在此,我们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
(2)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3)劳动者严重违纪事实清楚,根据规章制度应予开除;
(4)对违纪劳动者的处分决定必须告知劳动者或者进行公示。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否那么,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均被认定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情况三: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在情势变更、经济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涉及如下法律要点。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医疗期满后才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五级至十级的,只有经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关系才能解除。
第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根据病情支付一定数额医疗补助费。
第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因经济裁员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或工会说明情况,但是并未规定未提前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情况五:因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并非由于劳资双方行使解除权造成,而是由于用人单位主体状况出现问题导致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涉及的具体情形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以及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这种情况涉及二个法律要点。
第一,撤消营业执照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政处分,而撤消营业执照中比拟常见的原因是不按期进行年度检验和公司成立后未开业(停业)6个月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临时开办小型用人单位,并且开办时间不长的的,不要无视因逾期年检和歇业时间过长造成经济补偿金问题。
第二,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抚恤金、经济补偿金、应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等款项,然后再清偿税款和普通债权。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上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我们再来举例进行说明:
“早中晚〞三位先生在08年4月30日离开中大公司后,“优良中差〞四位女士于08年5月1日被录用进入中大公司工作,她们的合同期限均为08年5月1日至09年4月30日。
四位女士中,“优女士〞工作勤勤恳恳,经常被领导安排加班,但是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并且拖欠时间长达半年之久。“优女士〞忍无可忍,决定在08年12月1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和经济补偿;
“良女士〞表现平平,公司认为她在部门中可有可无,于是决定同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良女士〞也同意同公司解除合同。
“中女士〞工作能力较差,进入公司后无法胜任工作,并且在培训和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差女士〞在工作中经常旷工,公司认为其已经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决定将其开除。
对于“良女士〞、“中女士〞、“差女士〞三位劳动者,中大公司均决定于2021年12月1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优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公司同意),除了加班费差额外,优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超过了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良女士〞,因属于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也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优女士相同(也是一个月工资)。
对于“中女士〞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补偿数额也同前面二位劳动者相同,但是公司应当在08年11月1日前通知她,否那么除了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当多支付她一个月工资(两个月工资)。
对于“差女士〞因为是严重违纪解除,因此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公司的开除决定因事实依据缺乏等原因被认定为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数额计算难点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局部介绍的问题,都是围绕劳动合同法和之前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其他法律的衔接展开。
难点一:如何统计“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跨越2021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其全部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计算方法为:以2021年1月1日为界,将工作年限分割为前后两局部,并分别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计算补偿年限。
例如,劳动者甲先生在2005年3月1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合同在2021年8月25日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其全部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其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进行统计:首先将工作年限分为05年3月1日至07年12月31日和08年1月1日到8月25日前后两段,前面一段工作年限共计2年10个月,因此补偿金按照3个月本人工资计发(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后面工作年限为8个月25天,因此补偿金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
因此,劳动者甲先生的补偿金合计应当按照4个月计发。
难点二:如何确定“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局部第一个要点是,在需要按照全部工作年限计算补偿年限时,“本人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日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二个要点是:“平均工资〞按照税前数额计算,包括了所谓的根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全部工程。
我们还是举甲先生的例子,甲先生于2021年8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他的税前月平均工资高达人民币10000元,而2007年度苏州地区的平均工资为2588元每月(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7764元每月,社会平均工资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甲先生经济补偿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倍工资标准计发,一共计发4个月。
因此,甲先生的经济补偿总额为:7764元/月×4个月=31056元
难点三:如何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的内容是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上述规定涉及几个法律要点。
首先,第48条规定的赔偿金的适用条件是,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赋予其解除权的情况下,做出了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表示。例如,在劳动者既不存在严重违纪,也不是一直患病或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表示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选择权,只有当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适用赔偿金。劳动者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第三个要点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8日施行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法律施行前,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金的规定仅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金局部,对在此于之前的补偿金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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