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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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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_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_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应制定规范的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2 为强化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降低职业接触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所造成的健康损害,根据本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科实际,制定本制度。
,负责本科室职工职业安全防护统筹管理工作。
,提高其职业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气划伤或刺伤。
,应禁止进食、饮水、化妆和摘隐形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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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ai196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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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