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2017年“学规则用规则守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大量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证明都是在钻制度的空子,有的是借线索管理不严格,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有的是借着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程序、规则、权限不够规范,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等。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亮明了纪检机关的权限和工作流程,是破解这些违纪违规问题的制度利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仅是纪检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施工流程图”,也是加强自身建设、接受党内外监督的“廉洁承诺书”;不仅成为纪检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还补足了远未“完美无缺”的纪检监察制度漏洞。这意味着: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共分为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处置执行五个章节,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特别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从受理处置都由各级纪检监察室操作,有些问题线索甚至放在个人手里,由此带来了一些风险与问题。如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提到的原在自治区纪委工作的沈佳,他先后在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同样他也凭着对制度和业务的熟悉,一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一边钻制度空子规避调查,掩盖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问题线索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形成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签名,做到全程登记备查。这些具体规定直指风险点,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避免了“问题线索锁在个人抽屉里”以及“办与不办部门说了算”“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再次发生,防止对问题线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和通风报信等违纪问题的出现。
再叙谈话函询一节,谈话函询是严肃的组织行为,绝不能走过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
体方式和相关程序,让谁来谈、怎么谈、谈什么等一目了然,以严格规范的形式为实现监督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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