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定.doc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监理单位是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负责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责令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的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部分。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责任人。
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事故,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督促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参加审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施。
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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