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手动液压车使用规定
一、使用范围及分配:
使用范围: 仓库区域(不可进入销售区域,EM除外)。
可使用人: 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
车辆分配: (1)收货部: 辆。(2)MCP: 辆。(3)FP : 辆。
(4)家电部: 辆。(5)百货: 辆
车辆使用:
车辆不得在雨中使用。
车辆在0摄氏度以下连续工作1小时以上,必须先将车辆至于通风环境内停放2小时以上,方可继续使用。
充电器及电瓶车必须每天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使用电瓶车时,先检查刹车是否有效。
电瓶车使用时尽量拖行,行走及升高时防止货物倾倒,防止碰到高处物品,升至极限不能再升。
电瓶车的铲头升高时,下面不允许站人。
尽量避免碰撞,严禁野蛮操作。
不准将车辆(包括手动液压车)停放在任何冷库内。
电瓶车上不许乘人,不准坐在电瓶车上开车。
不准座在车辆的手柄上。
电瓶车自重两吨,,严禁超重使用,任何特殊情况的使用应先通知技术部,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充电:
充电时须将充电器置于通风环境,并且2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及易燃物品。
电瓶车电量指示为“三格”时应及时充电,每次充电时间不少于5小时(充电器上绿色指示灯亮时,表示电已冲足),并做好冲电记录。
充电结束时必须按下“STOP”键,方可拔出插头。
充电开始前,必须先关闭电瓶车总电源(即:按下红色按钮)。
意外情况:
电瓶车失控或有大量水淋在车身上以及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刻关闭电瓶车总电源(即:按下红色按钮),马上通知技术部门处理。
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技术部
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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