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吴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学校财务实行行政副校长主管、校长负责监督,重大经费开支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现对学校经费开支审批作以下规定,以便全校教职工明确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也有利于互相监督。
一、学校基建项目审批
学校基建和大规模维修,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向,报请市教委有部门立项批准,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监督。
二、学校物品采购审批
学校购购物,实行请购制度,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总务处,500元以下由总务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组织采购;500元—22000元须行政副校长同意;2000元元—10000元由行政副校长请示校长同同意。10000元—20000元须校长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同意,200000元以上报请示教委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标或定向议标。500元以上采购须两人以以上选择两个以上的出售单位进行选购。
三、学校教学实验器材添置,由实验员员或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学副校长审核汇汇总,请示校长同意,由行政副校长组织相相关人员采购,或与教委装备站联系配备或或补助购买。
四、学校图书资料订购。。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提出方案,报教教学副校长审核;政治思想教育用书由政教教处、团委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行政政副校长汇总,请示校长同意并组织有关人人员采购,或报教委装备站给予配备或补贴贴。
五、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根据市市财政局、教育局学校各种经费开支必须由由财务主管负责签字的规定,购买物品和基基建维修款项由总务主任预审签字;购买教教学资料、图书款项由分管教学副校长预审审签字;然后交财务分管校长审批签字。11000元以上行政副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后请校长签字才能支出。公务招待费一律由由行政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签字才能报销。。
六、报销手续
购买、订制物品,,经办人检查出售单位发票是否规范,写明明用途,经手人签字,把物品交给仓库保管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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