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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汽车经销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按照市局和分局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汽车经销行业的税收管理,提高税源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汽车经销行业特点以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汽车经销行业的经营特点
第二条营销流程程序化。各汽车销售企业的营销流程基本相同,主要经营环节包括汽车购进、仓储、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信息反馈。
第三条营销产品单一化。由于汽车生产厂家品牌化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一个汽车零售企业只经营一个厂家的其中一种品牌。
第四条厂家商家关联化。由于汽车特有的属性,汽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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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汽车产品单位价值大,不是从购销差价中获取主要毛利,而是表现为进销差价明显偏小,甚至购销倒挂,然后通过其他形式取得。一是返利。生产厂家以投资返利、销售返利、服务返利等形式给经销商一定的利润。这是众多汽车经销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主渠道。二是费用补偿等。如:基本毛利、广告基金、达标毛利、超标毛利、顾客满意度奖金。
第九条会计核算流程明晰化。首先核算流程一般为:先往厂家付款——厂家收到货款后发车——商家验收入库——商家销售——厂家返利——商家结转成本。其次是电算化水平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大多采用电算化核算,部门设置齐全,各种业务的购、销、存手续规范,资料保管完整,便于核查。第三是无馀欠经营行为。一般是经销商先向厂家打款,然后提车,在资金结算上比较单一。出售时一般也是通过银行直接结算,往来账很少。第四是返利的总类烦多。一般有实销奖、达标奖、优胜奖、广告费补助、建店补偿、季度奖等,种类烦多,统一归为返利,进行核算。第五是多头开户现象较严重。内控机制不严造成多头开户,银行结算较多,现金结算相对较少。第六是普票用量大,专票用量少。这是汽车行业销售对象所决定的,因为汽车大多售后直接使用的多,对外调拨再销售的少。这就导致每销售一辆车,均要对消费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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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业管理的风险点
第十条靠库存调节进项,库存帐实不符。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库存整车帐实不符的问题,企业解释的原因多为在外地展销、试乘试驾、车辆在途、车已提票未开等原因。
第十一条靠维修增加利润,隐瞒销售收入。维修收入是汽车经销企业的第二主要收入来源,配件特别是进口配件利润惊人,再加上工时收入,为企业赚取了丰厚的利润。由于许多私家车主在维修保养后不索取发票,给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隐瞒维修收入和工时费,造成可乘之际。
第十二条靠返利冲整车款,厂家商家故弄玄虚。经调查,某汽车经销企业的毛利和奖金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一、零售商基本毛利:各车型建议零售价的4%;二、达标奖:根据零售商的零售达标率和进货准确率确定,大致为各车型建议零售价的1%;三、客户满意奖:根据厂家评定的客户满意指数每台整车返还0、300、600、900元人民币;四、日常管理奖:根据厂家的日常检查记录返还,%;五、星级评定奖:根据零售商的年度销量、客户满意度、广告促销、公关、财务管理等进行评定,分别进行奖励,五星级奖励基本毛利的10%(%),四星级奖励基本毛利的5%(%),三星级奖励基本毛利的3%(%)。从以上测算,在理想状态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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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也应在5%;另外一块返利是三包收入,即经销商代替厂家对三保期内的车辆进行修理,厂家应当补偿给经销商的修理收入,一般为据实结算。
目前主要的返利形式为票内返利,即厂家通过扩大进销差价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补贴。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对经销商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缴纳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当生产厂家通过此种方式少缴纳了汽车消费税。
第十三条靠赠送吸引顾客,视同销售不记收入。除部分新下线和热卖车型外,几乎所有的车系为了吸引客源都有赠送,现金形式的有赠送车购税、保险费等,实物形式的有赠送内饰、油卡或油料等。对于实物赠送,经销商有的取得专票进行了抵扣,有的取得了普票没有抵扣,但都增加了成本,没有记入收入。
第十四条靠滞后销售调节纳税,不按规定时间确认收入。汽车经销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滞后销售的问题,即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而是把本期应当确认的收入转到下期确认,以达到调节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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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靠平销转移税款,关联交易逃避纳税。部分汽车经销企业,主要是一级代理商,为了形成合力赚取厂家更多的销售返利,会将所有关联企业(一般为次要地区的二级代理商)的购货需求由其一家向厂家申请,购进后将其关联企业需要的货物实行平进平销,进销差价为零,人为的将整车利润转移到其二级公司,减少了其应在本地的税款缴纳。违反了《征管法》第36条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第十六条靠代办车辆保险,提取超额手续费。部分汽车经销商,特别是4S店,为了给客户提供"一条龙"的全程服务,一般都存在为客户免费提供上牌、代缴车辆购置税、代办车辆保险等服务。在获得顾客认可的同时,汽车经销商从保险公司手里获得了丰厚的手续费。
第十七条少开发票金额、少提销项税。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存在少开发票,不按实际收款记销售的现象。
第十八条非正常损失不冲减进项税。经销公司在购车过程中,发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损失车辆,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进项税未作相应调整,也有的公司将自用车辆不作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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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应税收入。对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合并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税法早有明确规定。但为逃避缴纳增值税,一些纳税人对收取得出库费、挂牌手续费、加急费等价外费用,未合并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而是开具服务业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缴纳了营业税,或不开发票、帐外核算,偷逃增值税。
第四章日常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把实地监控做到位。由于汽车经销行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计划性、规律性、稳定性,这就为我们实地监控提供了方便。比如每家4S店均有销售计划、商务政策、与厂家联网的数据库等,只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监控,就能准确掌握每户汽车经销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二十一条控制三个环节
一是源头控管进货。推行台车户籍制度,区局备案每台车的发动机号,控管整车进货、存货情况,二手车经销实行分开核算;推行精品装饰合约备查制度,查看原始单据和合同,掌握赠品核算口径;建立汽车装饰与整车销售关联台帐,核实成本结转和毛利率。
二是跟踪控管销售。严格报送资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汽车经销企业每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销售额管理,明确规定收取的实物返利、多种手续费、无偿提供或更换的零配件、装饰件计入销售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与销售汽车有关的现金返利,冲减当期进项税额,并不得向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发票控管,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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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一票”,不得将构成整车的配件和其他装置按零配件另外开具发票,每月报送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三是延伸控管售后。建立关联企业对帐表,掌握销售返利、精品装饰、修理修配等关联业务,掌握汽车经销企业售后环节的配件消耗及工时费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四种备案
一是管理软件备案。汽车经销企业向税务部门备案由品牌厂家提供的品牌车进、销、存和售后服务管理软件。
二是财务软件备案。汽车经销企业向税务部门备案财务核算软件。
三是营销协议备案。汽车经销企业向税务部门备案与汽车厂家签订的产品销售方式、结算方式、返利方式等协议。
四是其他业务备案。汽车经销企业向税务部门备案银行按揭、保险代理手续费协议及修车配件及工时费用收取标准。
第五章信息收集及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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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分享和利用CTAIS系统、税收监控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机动车一条龙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税负率、机动车发票开具情况、利润率等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对长期零税负、低税负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
第二十四条采集两类数据
一是完整静态数据。健全户籍资料,对企业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电话号码、经营品牌、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发生变更的,要求于变更后一个月内报送。
二是健全动态信息。汽车经销企业每月报送统一格式的《汽车销售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台帐(动态)》电子数据,数据涵盖全部销售收入、整车销售收入、精品装饰收入、修理收入、商品库存、增值税、所得税、销售返利、增值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综合税负率等25项指标。
第六章行业评估方法及主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按照市局规定的行业税负率和其它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汽车、%,%,%,%),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分析企业的税负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根据评估分析按偏离行业税负预警值的程度大小分别以纳税提醒、企业自查、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差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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