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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及不良资产处置(齐老师 12[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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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主讲人:齐老师

信贷业务风险产生的特点
2
课程大纲
3<合同法>与授信合同操作法律风险实务
2<担保法>与保证贷款操作法律风险实务
1<物权法>与抵质押贷款操作法律风险实务
4<民诉法>与风险贷款化解操作法律风险实务
物权法与抵质押贷款操作法律风险实务
STEP
STEP
1
担保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物权法》第179条: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法律属性
属性1:租赁权vs抵押权
《物权法》第190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5条
eg:租赁期15年,营业面积1700平米
出租在前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出租在后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属性2:登记对抗vs登记生效
第187条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88条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
它项权证
10
1)设定日期2)约定期限3)注销日期4)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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