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规划》的主要技术措施
一、供水技术路线
1、供水水源
应科学确定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次序,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对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取用地下水的设施。
对城市供水水源应当进行区域统筹考虑,建设“水系联网、多库串联、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的水源系统。有条件的城市或地表水比较丰富的地区,应当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
缺水地区要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再生水、海水、苦咸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2、供水系统
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供水。在城市公共供水可供区域内应限制各种自备水源,原则上不应再新建自备水源设施,对原有的自备水源应逐步递减其许可取水量。
城市应当以公共供水作为主体供水系统,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建立在整体提高公共供水水质的基础上,不宜采取将饮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开的分质供水方式。适宜地发展生活用水与工业或杂用水相分离的大分质供水系统。
对城市住宅小区发展管道直饮水要适当控制,不宜作为改善水质的方向。对于缺水地区的城市住宅小区,可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可用于冲厕、生活杂用和景观用水等。
3、二次供水
城市二次供水方式和技术、设施、设备的选用主要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水压合格,水质有保障,控制漏损及节能等。
目前城市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地下水池和屋顶水箱的二次污染,因此各地应对现有的二次供水方式和设施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因地制宜地选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应加强管理。
高层和多层建筑的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以节约能耗。
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应选用地面水池、楼层水池和屋顶水箱及其他新型二次供水技术设备,尽可能避免采用地下水池。
二、供水水源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依法设立水源保护区,定期或在线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
1、按照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安全防护,禁止一切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对于地表水源,尤其要加强对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的保护;对于地下水源,应加强水源井核心区的管理工作。
2、加紧研究制定适于本城市具体情况的供水水源水质应急和预警方案,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供水水质。当出现水源污染突发事件时,供水企业应当尽快预警并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城市供水应急系统的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具体落实水源应急保障措施。当前特别要注意解决部分城市因水源单一,受枯水年份和季节变化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问题。
4、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采取措施,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
三、水处理技术、工艺
1、强化常规处理工艺
目前,我国的城市供水水厂多数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根据目前的原水水质状况,为保证出厂水符合标准,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需要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强化常规处理不仅可以降低出水浊度,同时也降低了出厂水中的细菌、大肠菌、病毒、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铁、锰等的浓度,使形成氯消毒副产物的母体——挥发性有机物、致突变活性有机物也有所降低。
(1)强化混凝
强化混凝的重点是优选和适量投加混凝剂、助凝剂,并控制恰当的混凝条件,从而提高常规处理中浊度和天然有机物(NOM)的去除效果,最大限度地去除消毒副产物的前体物(DBPFP),以控制和减少水中消毒副产物的产生。
浊度和天然有机物去除率的大小受混凝剂的种类和性质、混凝剂的投加量及pH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今后应重点对原水进行强化混凝试验,以确定去除水中浊度和有机物的最佳pH范围及混凝剂用量,进一步研究混凝与其他工艺(如GAC吸附处理)的配合使用。实行混凝加注自动化,采取各种前后反馈加注方式,实现提高水质和药剂节约的目的。
(2)沉淀(澄清)与气浮
沉淀(澄清)等工艺技术比较稳定和成熟。
对于低温低浊水、高色水、富营养化水(如高藻水)等采取气浮方式,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通过优化气浮接触区、分离区流态,合理选择气浮池进水与出水形式,采用新型多功能气浮和高速气浮等,可提高现有水厂的处理能力与适应性;沉淀与气浮组合、气浮与过滤组合等工艺均可提高常规处理工艺的效果。
(3)强化过滤
强化过滤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充分发挥深层颗粒滤料滤床的潜力,提高滤池的除浊能力,选用合适的反冲洗方式;
2) 对滤池单元本身的设备和系统设施进行更新,包括新滤料的探索、研究开发和应用;
3) 针对近年来原水受到各种有机化合物污染等状况,在各种预处理及后处理工艺的辅助下,推广对滤前进水加注各种氧化剂、助滤剂等行之有效的除浊方法,根据具体条件,在研究探索基础上,合理采用生物氧化膜等催化、氧化,絮凝、吸附及过滤综合除浊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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