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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实务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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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校园安全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校园安全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有着切身的关系。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学校的基石——校园安全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如何落实校园安全
如何应对校园安全事故
校园安全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如何落实校园安全
①在日常教学中重视安全教育
结合学科特点、重视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注意事项写入学科教案;
掌控课堂秩序、随时关注学生学习活动状况;
教学活动的设计要考虑学生的适应性和突发性,提前做好安全教育;
带领学生外出上课要做好安全引导。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如何落实校园安全
②在日常教育中重视安全教育
做好两分钟预备铃、课间休息时学生的安全指导;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上报;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参与安全管理;
认真参加学校各类安全演练、配合做好安全护导。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如何落实校园安全
③规范自身的师德言行
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不歧视、恶意伤害学生;
培养尖子生、关注中间生、鼓励落后生。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如何应对校园安全事故
①《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2001年通过实施、2011年修订;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四)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五)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六)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八)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十)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十一)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教师工作实务培训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擅自离校发生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四)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六)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七)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八)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九)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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