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标准》
(试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
前言
当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职责已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移转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实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标准化,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9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厅在《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闽交安[2013]42号)基础上,结合我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实际,总结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制定了《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明确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企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等主体在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储罐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港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规范了各项业务;同时,对涉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旨在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更加便捷、易于操作,有效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
目录
一、危险货物港口建设企业工作标准…………………1
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工作标准……………………5
三、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工作标准………………………12
四、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工作标准………………………18
五、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工作标准………………………21
六、附表1- 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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