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两方)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
甲方: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特约商户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联卡,甲方作为收单机构,通过甲方与中国银联系统连接的受理终端,为乙方受理银联卡提供POS终端服务、业务受理培训、交易处理、交易资金清算、账务核对和差错处理等收单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名词定义
1. “银联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的银联卡。
2. “销售点终端”,即POS,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收银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 “持卡人”是指银联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银联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4. “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联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
5. “收单机构”是指与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包括电子单据或纸质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会员单位。
6. “调单”是指因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清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和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
7. “退单”是指发卡机构拒绝接受一笔交易的付款责任,并通过规定流程把该笔交易的经济责任转移给收单机构承担。
8. “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9. “再请款”是指收单机构或商户对发卡机构一次退单交易有异议而向发卡机构提出的再次索款请求。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以及相关规定。
2. 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联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业务及终端受理说明、银联卡受理标识等业务受理用品。
3. 负责将当日(以银联结账时点为准)银联卡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清算账户划付交易清算资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4. 对乙方进行风险管理的权利,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负责按照中国银联差错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对有疑义的交易,甲方有权向乙方调单。发生退单业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乙方提供有效单据后,向发卡机构再请款。
5.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银联卡交易清算资金中抵扣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款项。如乙方交易清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发卡机构退单;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它经甲方或乙方确认的长款;
(4)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6.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清算、中止乙方银联卡业务受理等措施。
(1)甲方提出调单时,乙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
(2)甲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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