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案
课
程
船舶
管理
第一章船员职责
第一节船长的职责
授课时数
授课方法
课堂讲授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教学目的
使学生掌握船长职责具体规定的内容。
教学重点
和难点
熟悉并掌握船长的基本职责以及具体的职责。
复习提问与
作业布置
布置课后复习作业
教学思路、方法、手段
,以讲授为主,结合船上实践充分展开;
、难点内容采取重复强调,黑板上标注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并提示学生划出课本上的重点段落;
,布置思考题;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备课纸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是船舶的职务船员。职务船员按船上不同部和职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其中,船长主管航行安全和全船重要事务,大副、轮机长分别管理甲板、轮机两个部门,其他职务船员管理本职技术工作。各部门、各职务间既分工,有合作,构成了船上行政和技术管理的总体。
第一节船长的职责
一、船长的基本职责
1、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受公司的委托,负责船舶的生产、管理和驾驶。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公约。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及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捕捞生产任务。
2、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薄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3、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负责保管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重要文件,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
4、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并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生产和值班。保证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5、船舶遇有或发生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和主管部门报告。当危机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6、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7、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8、执行渔政管理机构有关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渔政管理机构提交交通事故报告。
9、发现传染病或可疑病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听取主管部门指示。抵达港口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检疫,同时,船上应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如发生必须抢救的危急病人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和邻近的我国使领馆,或通报附近港口机构,请求医疗援助。同时,应迅速驶往最近的有足够医疗条件的或上级指定的港口就医。
10、发生死亡事件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证明材料,当船舶抵达港口时报送有关部门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我国使领馆。
二、船长开航前的职责
1、根据本行次任务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提前24小时将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
2、主持航前会议,听取大副和轮机长关于出航准备工作的报告,检查各方面开航准备情况,保证船舶适航。
3、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渔场图和各种航海及渔捞情况资料,制定安全经济航线;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4、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以及港口文件是否备齐、有效。
5、检查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无关人员是否已经离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三、船长航行中的职责
1、督促各部门落实和实施航前制定的各项计划及措施,检查值班人员值班与联系制度。
2、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船舶密集海域、危险航道、狭窄水道等区域,或者航经冰区、礁区以及遇有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必要的情况下,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导,必要时亲自指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严密观测掌握潮汐、潮流、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正确估计风流压差和各种航海仪器的误差,根据观测船位及时修正航向和风流压差,使船舶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经常监督检查值班驾驶员测定船位,保持航迹会算的连续性。
4、发现驾驶员采取避让措施或变换航行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直至避离危险为止;关键性的转向点的转向应亲自指挥,运用各种方法检验核实,确保本船转到新的计划航线上为止。
5、密切注意气象变化,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和气象传真,认真分析未来的天气特点,以便及早采取防风抗浪的措施和避开恶劣海区的方法。
6、督促值班人员加强瞭望、使用安全航速以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7、接近冰区或冰区航行时,要及时收听冰区预报,督促有关人员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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