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
标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文件编号
FL-CX-2012
文件版本
A
版次
00
页次
目的:
控制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防止产品误用;必要时通过标识和记录实施产品的可追溯性。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职责:
;
。
参考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
-ZS-A章节12“管理体系要素描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定义:
无
工作程序:
,生产部与各部门协调制定产品的标识方法。
:可以用原材料本身的标识或标签来标识;没有这种标识时,仓管员应挂标识牌,注明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
。
,作到帐、物、卡一致。
。
、产成品标识:当不同半成品、产成品之间易混淆时必须挂标识牌注明其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当通过生产记录能明显区分时,半成品、产成品可不予挂标识牌。
:
。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标签的种类和颜色根据成品的级别、适用标准、顾客要求等条件而定。标签上还应注明生产批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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