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引言
现在,一切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确保一个组织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一直能满足其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管理者,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体系可供组织建立一套程序,用来确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它们并向外界进行展示,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是的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考虑或随时重复考虑的。
本规范是对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境管理包容了几乎所有问题,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的结果。然而,实施本标准,仅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的环境结果。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实用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但它并不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的要素纳入管理体系。
本标准与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ISO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撇开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而单独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图1—1 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水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
;
、注册;
。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准备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适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本规范的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持续改进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环境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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