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
附件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个人素质
文化
程度
本科及以上
80分
1、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的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若申请人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5、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毕业证书、认证证明或查询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大专
60分
高中
20分
职业
资格
中级工
60分
1、由本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通过人才条件准入方式申请入户。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初级工
30分
参保情况
参加
社会
保险
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
1、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居住情况
就业
居住
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
以下四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所
情况
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
1、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
2、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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