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旄儿港北侧A段营业房出租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湖州旄儿港北侧景观A段营业用房物业出租项目
招标人: 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3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州旄儿港北侧A段营业用房物业出租项目
招标单位: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联系人: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建于旄儿港北岸,地块东旄儿港景观,南临旄儿港,西为九九桥,北为
龙王山路。总建筑面积1293平方米,设置停车场。出租范围为1293,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含水、电等设施,出租方自行负责安装水电表)。
注:该物业为我公司已建成完工项目。因物业相关权属确权已在报批中,出租方在11月才能提供相关权属证书。故本次招标完成后,承租方已先行进场装修,出租方配合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
三、招租基本要求
(一)租凭期限: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时间10 年。
(二)经营范围:餐饮。
(三)租金标准:前三年不低于 1 元/,第4-6年按前三年租金10%递增,第7-10年也按第1-3年平均租金20%递增。
(四)承租要求:原则上承租者自己经营使用该物业,即独立经营,不得转租,承租者不得将该物业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者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广告招牌规格应当大体一致,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 装修方案须按相关手续报批并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装修期间免租金 6 个月,装修期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范围及物业:出租范围为1293平方米(以实测数为准),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含水、电等设施)。
(六)承租单位资格条件:
1、承租公司必须具有本市合法独立法人资格并诚实守信。
2、承租公司必须独家经营该物业。
3、承租公司注册资金必须50万元以上。
4、有意向的承租公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业主开标后7天内免息退回。
四、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分开装订及包封。投标文件不使用统一包封。包封袋必须密封加盖密封章,在包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 9 月10日14:00整
递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35号
3、本工程开标时间:2013年9月10日14:00整
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35号
4、本工程招标设最低限价。最低限价:前三年不低于 1 元/。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工程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则该报价作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委托租赁合同的能力。提供资料如下: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必须是湖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二区)的合法独立法人资格并诚实守信的企业;
4)必须独家经营该物业;
5)注册资金必须50万元以上;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整(以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在报名前提供给代理机构);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一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A、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
B、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C、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D、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E、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F、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活页装订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G、逾期送达的;
H、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I、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K、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
L、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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