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思想(3)
——继承
引子
在评测成绩程序里,我们已经知道考试课类和考查课类都继承了课程类。“继承”的定义是:特殊类的对象拥有其一般类的全部属性与服务。在JAVA中,特殊类称作“子类”或“派生类”,一般类称作“超类”、“基类”或者“父类”。例如鸽子是鸟的子类,因此所有“鸟”该有的特性,鸽子也都有。
如果树上停着一只鸽子、两只麻雀、三只乌鸦,我们问树上有几只鸟,大家会毫不犹豫地说六只。因为鸽子、麻雀、乌鸦都是鸟的子类,因此我们可以用“鸟”这个超类来统称它们,也就是超类的引用可以指向子类的对象。但反过来就不成立了,子类的引用不能指向超类的对象,毕竟鸟不是鸽子。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
1、子类对象可以被视作是其超类的一个对象;
2、超类对象不能被视作是其子类的一个对象;
3、超类的引用可以指向其子类的对象;
4、子类的引用不可以指向其超类的对象。
再进一步的考虑,如果上面的六只鸟都叫了起来,“叽叽”“咕咕”却并不相同。例如下面代码:
鸟 a = new 鸽子();
鸟 b = new麻雀();
鸟 c = new乌鸦();
();
();
();
虽然都是叫,但各有不同。因为a、b、c所表示的对象分别是鸽子、麻雀和乌鸦它们虽同属于鸟类,但各自有各自的实现。
继承是面向对象语言中特有的复用工具。子类通过继承可以获得超类的所有功能,然后更具自生的特点加以扩展和改造,就能以简单的程序代码来实现功能强大功能了。《荀子·劝学篇》中所说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正好为我们解释了继承的意义。
在UML中,类的继承关系也称为泛化关系。泛化和继承表示的是同一种关系,只是方向不同。我们说“子类继承超类”或者说“超类泛化为子类”。在UML的类图中使用空心三角的箭头(
)表示继承,箭头指向超类。例如上文中鸟、鸽子、麻雀和乌鸦的类图如下:
JAVA中实现继承
JAVA中要实现继承,只要在子类的申明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注明其超类就可以了。例如:
class 鸟
{
void 叫(){}
}
class 鸽子 extends鸟
{
void 叫(){}
}
父类的构造方法不能被子类继承。子类不能直接通过方法名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而通过super调用,且位于子类构造方法的首行。
当子类的某个构造方法没有调用父类的一个构造方法,通过这个构造方法创建对象时,会自动调用父类的缺省构造方法。
class GrandPa
{
//from
protected GrandPa()
{
("default GrandPa");
} //to
public GrandPa(String name)
{
(name);
}
}
class Father extends GrandPa
{
protected Father()
{
("default Father");
}
public Father(S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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