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从制度上彰显了地方党委从严治党的主业主责,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针对为官不正、为官不廉、为官不为、为官不实等问题,痛下决心开展专项整治,向作风建设的顽症痼疾开刀,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气象。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党委还存在对党建主责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不抓总、不统筹,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地方党委原则性不强,长期放松作风建设,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甚至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广西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几副担子一肩挑”,特别是全区目前还有45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以《条例》为指引,把党委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着力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统筹协调,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奋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
“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的奋斗目标。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是地方党委实行有效领导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按照中央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文件,健全党委全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实行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制度,建立重要干部推荐票决制等,地方党委工作运行总的是顺畅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地方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不够完备,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党代会、全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处理不当;有的“拍脑袋”决策,科学论证和听取民意不够,决策脱离实际。《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对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健全党委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使党委分工和议事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有利于提高地实践中,也发现有一些地方党代会、全会、常委会的决策范围和权限划分尚未理顺,决策权过于向常委会集中,常委会权力又向
“一把手”过度集中,全会对常委会监督难、常委会内部监督难、同级纪委监督难,纠错追责缺乏有效办法,少数地方甚至存在党委书记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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