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作业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国法制史》作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20 分)
1、盗徙封
答:是秦律的罪名一种。即私自移动他人田界是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依律当处耐刑。
2、义绝
答: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唐律规定,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其旁系亲属,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及杀伤其旁系亲属,皆得离异。
3、审刑院
答:是宋代新创的中央司法机关,又称“宫中审刑院”。是宋初的审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审判权。其职掌原均属大理寺和刑部,是宋初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
4、资政院
答:资政院是清政府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作为从预备立宪到正式实施君主立宪制这一阶段的过渡性机构。资政院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即钦定议员或民选议员。其职权有三项,即立法权、财政议决权和对行政机构的监督权。由于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有权谕令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所以咨政院与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的不同,其实际上只是清政府皇室直接控制的御
用机构。
5、坚壁清野
答:指在抗日战争时期,为防止日寇、汉好、盗匪破坏边区的财力和物力而把公私财物埋藏或隐藏起来。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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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族的特权,无论是谁犯罪,都要依法论处。
(2)制定成文法并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大元通制》。
答:答: 《大元通制》,命儒臣以前书(包括《至元新格》,著为《令》的通制和《风宪宏纲》),颁行全国.《大元通制》共三千五百三十九条,,条格,断例倒,,其条文的具体内容,也承袭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但在行文体裁上缺乏一般法典所具有的系统划一折形式,是一部有法典性质的法律集成,还称不上是一部法典.
《大清民律草案》
答:共五编。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起草。(3分)后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2分)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1分)但未及颁布清朝便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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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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