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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1日17时13分
依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请暂行方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争辩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2012年我县拟面对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24名(具体聘请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聘请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聘请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聘请对象及条件
(一)聘请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2012届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争辩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方案志愿者、“三支一扶”方案高校生、“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23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黎平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23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聘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宠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听从组织安排;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聘请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23日以前诞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诞生);硕士争辩生学历学位、博士争辩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23日以后诞生)和45周岁(1967年4月23日以后诞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方案”人员以及参与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方案”已签约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聘请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聘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①毕业证(全日制一般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老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老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方案志愿者、“三支一扶”方案高校生、“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老师三年服务期满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供应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供应户口簿);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⑧报名前,考生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黎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聘请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一份,报名时填交。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四)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依据报名状况确定,主要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聘请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方案聘请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方案予以调整或取消。
2、聘请职位学历条件为高校专科、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方案聘请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实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方案聘请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五)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依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比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举表明确其所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聘请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六)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聘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比《简章》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务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报考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时间及支配
(一)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考试,成果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学问》;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学问》。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与综合学问(基础学问+基本理论+基本力量)考试。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托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参与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依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聘请职位方案数由考生笔试成果从高分到低分挨次1:3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果并列的,同时参与面试。
报名时聘请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消灭缺考、违纪、弃权等缘由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与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聘请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与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缘由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果或考生考试总成果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果从高分到低分挨次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果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与面试考生面试成果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方案聘请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果(面试成果)从高分到低分挨次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与面试或面试成果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力量状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黎平县聘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以下状况确定计算考生考试总成果:
①参与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果占60%,面试成果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果=笔试成果×60%+面试成果×40%。
②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果=面试成果。
考生总成果由县事业单位聘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聘请职位方案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果消灭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果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消灭笔试成果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果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果由高分到低分挨次依次递补参与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支配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实行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状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消灭体检特别状况,须延长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长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长检查。延长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聘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县组织、人社、纪委监察、人口计生、教育、公安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力量、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状况进行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精确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同学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如某职位考生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发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方案”人员以及参与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方案”已签约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拟聘请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8、不符合聘请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供应有效个人档案的;
10、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2、经县事业单位公开聘请工作领导小组争辩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状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肯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与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支配工作岗位时,依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岗位。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需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请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与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聘请工作要严格依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请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聘请工作人员在履行聘请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聘请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聘请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峻 处理。为了维护聘请工作的公正性、严峻 性、客观性,凡发觉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聘请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聘请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询问电话:0855-6223326黎平县人社局招考办
0855-6221675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221555黎平县纪委办公室
九、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聘请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黎平县聘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聘请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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