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学习总结
第一章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主要任务识别、评价、预测、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对职业人群(劳动者)健康(身心)的影响研究对象职业卫生—人群、作业环境
职业医学—个体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任务:
(1)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止职业人群健康的损害;
(2)早期检测、诊断和处理职业性病患者,促使其尽早康复;
(3)研究社会心理因素、个人生活方式等对劳动者健康及其职业生活质量的影响;
(4)研究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的标准和手段;
(5)制定相应卫生标准,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
第二节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病损
不同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它们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可导致职业性病损,包括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工伤。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
(一)存在于‘工艺’、‘劳动’、‘环境’中: ;;
(二)与职业有关的生活方式:吸烟、饮酒,缺乏健康和预防的观念。
劳动条件::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工艺流程(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主要来源)
: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布局、操作体位和方式脑力/体力比例
3生产环境:作业场所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建筑或布局不合理)
(一)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性毒物、粉尘物理性气象条件、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生物性细菌、病毒
(二)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作息制度不合理
2. 精神(心理)紧张
3. 劳动强度过大
4. 个别器官、系统紧张
5. 不良体位或不合理工具
(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大环境(自然环境):户外作业
小环境(车间):厂房狭小、照明不良、建筑布局不合理
二、职业性病损
1.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
2. 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
3. 工伤(Occupational trauma)
(一) 职业病的概念(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业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出人体的代偿能力时,仅表现为亚临床的有害作用,当人体不能代偿时,导致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出现相应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该类疾病统称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prescript occupational diseases)
从法律角度出发,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仅指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状况、医疗水平等综合因素所规定的职业病。pensable 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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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57年首次公布了14种法定职业病,
1987年增加到9类99种,
2002年扩充到10类115种。
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5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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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 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
量)——效应(反应)关系。
3 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 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5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
(1) 职业病的诊断依据:职业史、生产环境监测、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
(二)工作有关疾病具有三层含义:
①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病因,一般也不是直接病因;
②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疾病的病情;
③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有矿工的消化性溃疡、建筑
工的肌肉骨骼疾病(如腰背痛)等。
(三)工伤(occupational trauma ):
工伤属于职业性伤害,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职业有害因素、操作技术原因、设备原因、管理原因和不可预测的偶然因素等所造成工人身体伤害、残疾甚至死亡。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将工伤定义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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