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上墙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要求设立,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指引,室内应张贴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画、免疫接种程序、家长须知和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收费疫苗应在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
二、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坚守工作岗位。
三、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岗证,保证接种安全。
四、及时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并确定需补种的名单。
五、统计每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相关报表。
六、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七、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填写并上报计免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八、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九、防保人员每季度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每季度应有培训笔记、照片及小结,每半年及全年应有培训总结。
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家长须知
每次接种时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每次接种前请详细阅读《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预防接种证是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今后儿童入托、入学、出国手续或其他地方接种时,均要查验接种证,请妥善保管。
接种前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儿童近期健康情况、既往接种史和反应史,儿童有无服用药物及家庭成员的过敏史和患病史。
儿童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个别儿童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纳差等一般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即可恢复。如果发现孩子不适或有严重反应,应咨询医生,必要时及时就诊。
接种禁忌
(1)对于过敏体质的小儿,如患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症、有严重的药物过敏史等,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2)对有免疫缺陷的孩子,如先天性免疫缺陷病,接种疫苗后,会导致严重后果;
(3)当孩子与某种传染病的患儿有过密切接触时,正处于该种传染病的潜伏期内,暂不接种疫苗,待潜伏期后,可以进行补种疫苗;
(4)对于患有各种急性病的孩子,如流行性感冒、急性肠炎、小儿肠炎等,接种疫苗可能使原来的疾病加重,还可能使疫苗反应加重,故应暂时停止接种。预防接种必须在孩子身体好的时候进行,或待孩子病愈后,再进行补种;
(5)对患有结核病、心脏病、肾病等慢性疾病的孩子,在没有完全恢复健康前,也暂时不做预防接种;遇有低热或者高热者,应先查明原因,积极治疗,烧退后再补种;
(6)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如激素治疗,或需要放疗的孩子不能接种疫苗,因为此时孩子的免疫功能差。
免疫程序
疫苗和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及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疫苗相关信息,具体包括疫苗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失效期、入库量与时间、出库量与时间、备注等。
二、各种疫苗贮存环境应按不同温度要求分别存放。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等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疫苗、含吸附剂疫苗、灭活病毒类疫苗应存放于零上2-8摄氏度冷藏室;麻疹疫苗、脊灰疫苗等活病毒疫苗应存放于-20℃冷冻室内。
三、容器内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整齐排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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