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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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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20**年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检查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饶县司字【20**】0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与学习
各基层所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窗口、黑板报和各类宣传日、宣传月,创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人民调解的宣传活动,提升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采取集中学与自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吃透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同时要组织各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进行学习,并集合典型的调解个案,突出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和档案文书的规范制作等主要内容,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镇(乡、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镇(乡、街道)调委会由3─9名委员组成,聘请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威望高、纠纷调处能力强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政法干警等;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并依法产生或聘请一定数额调解员,保持村(居)调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以自然村(村民小组、社区小区、楼栋)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努力建立县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县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实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镇(乡、街道)、村(居)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应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比较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比较强的调解技能,有威望、组织协调能力强,初中学历以上,原则上每个调委会1名。首席人民调解员有基层司法所推荐,镇(乡、街道)调委会审查,呈报县司法局审批、备案,颁发全县统一样式的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
2、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县司法局、镇(乡、街道)、村(居)三级培训体系以及
“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负责培训、村(居)人民调解员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培训、自然村(村民小组、社区小区、楼栋)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由村(居)调委会负责培训”的三年轮训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调解能力,提搞调解员素质,为化解纠纷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奠定扎实的基础。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与考核。村(居)人民调解员和自然村(社区)纠纷信息员由村(居)委会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各基层司法所负责本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员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司法局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员的考评工作。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
“践行群众路线、争当调解能手”主题活动,推选评比“十大优秀首席人民调解员”,在各镇(乡、街道)范围内评选“优秀人民调解员”〔3万人口以上的镇(乡、街道)3名,3万人口以下的镇(乡、街道)2名〕,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经考评违反调解员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不准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各基层司法所要指导、督促本辖区调委会,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做到“调解成功、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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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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