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一、与时俱进、深化认识,适应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常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这是在中央政法委会议上明确的工作任务指南,我镇全体干部务必认真学的讲话精神始终贯彻于人民调解的工作中、行动中、实践中,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尤其是征地拆迁、企业占地、医患矛盾等纠纷日益突出,且化解不及时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我镇广大调解干部务必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客观认识、正确分析、出动作为、及时调处,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调稳的是执政基础”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工作,化解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全面创建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抓住机遇、完善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今年是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启动之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夯实基层人民调解会组织,强化“大调解”促“大和谐”推“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狠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职能的优势,推进镇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纵深发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视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且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年终考核、奖惩兑现,促进广大调解干部责任心、使命感。(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继续坚持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部门定点专人包案、领导定期接访、案件限期办结、调处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康、稳定、有序运转。(三)层层落实、严格管理。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务必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镇矛盾纠纷排查分流调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六统一”和“三三制”工作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风气侵害群众利益。(四)个案补贴、鼓励先进。镇群工办会同司法所务必深入村组走访调查、不断总结,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正完善《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增大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励幅度,激发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加主动、热情地投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团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五)真抓实干、警民和谐。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交警队应当大力开展“警民亲”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整合资源,高效、优质地化解各种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六)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温故知新,何况知识日新月异。对此,司法所、法庭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调解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采取以案讲法、旁听开庭等方式提高广大调解干部的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增添措施、重心前移,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全面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古蔺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文件精神,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序、高效开展矛盾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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