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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新闻监督要树立“四观”.doc


文档分类:高等教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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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新闻监督要树立“四观”.doc加强法制新闻监督要树立“四观”
政治家的导向观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新闻工作者的根本任务。在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报道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新闻选择,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法制案例,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是非观。这是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从事法制新闻舆论监督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以来,农民工王斌余故意杀人案引起不少媒体的炒作。甘肃农民王斌余在宁夏打工期间,因为多次追讨欠薪未果,一怒之下接连杀死四人并致一人重伤。2005年6月2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斌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斌余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期间,一些媒体以偏概全的报道,让受众误以为王斌余杀死的就是直接迫害他的包工头,人们把对农民工处境的同情和王斌余的遭遇联系起来,纷纷指责法院判决不公,要求免王斌余一死。
如何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报道?就案例报道来说,一个简单的做法就是要采访案件有关各方,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等,不能偏听一面之词。一些媒体在报道王斌余案时,就只有王斌余的道白,而没有被害人一方的声音。王斌余纵然经历坎坷令人同情,但苏文才一家六口四人被杀,只剩下苏文才的老伴和不足百天的婴儿,这一老一小的悲痛,怎么就没人关心?孩子今后的人生之路又将如何?如果让采访王斌余的记者去采访一下他们,是不是同样会制作出一篇非常感动人的报道?所以,法制记者的报道不能只追求轰动效应,应该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和司法文明。
“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对记者而言,显然是一项根本的任务。而这个意识的缺失,也是此次在王斌余案上形成炒作的根本原因所在。我们不禁反问:为何当事记者只采访王斌余一个当事人?为何不采访极其重要的被害者一方?又为何不对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进行采访?而尽可能多地对各方进行采访,在报道中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各方的声音,这对记者来说是个常识性的应知应会。在应知应会上出差错,恐怕不是一句“追求轰动效应”能说清楚的吧。
史学家的求实观
提倡史学家的求实观,法制新闻舆论监督就要做到言论客观。坚持新闻监督的客观性,要求监督主体不能随心所欲地、盲目地、主观地做出监督评判和监督结论,而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握监督的尺度界限。在意识形态、法律体系、社会规范日趋和畅的环境下,传媒应当在言论立场上追求客观的原则,去除抱有偏见、先入为主、断章取义的做法,要真诚公允地向受众提供判断与思考。法制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写作时要掌握火候,把握分寸,切不可感情用事。
只有发扬传媒的求实精神,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才能塑造自身卓尔不群的优秀品质,才能凝聚起特立独行的鲜明个性,才能打造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凸显响当当的自身品牌形象。譬如《新婚姻法》刚颁布不久,各大媒体对新婚姻法的报道与宣传铺天盖地,令人目不暇接。作为法制类报纸,《深圳法制报》自然是挖空心思寻找新闻题材。他们深知,法制新闻舆论监督只有做到新闻真实、言论客观、效果平衡,才能产生良好影响。当时,恰好一名律师向报社反映,几名香港律师近日专程来到深圳,与他探讨《新婚姻法》出台后如何更好地受理涉及深圳、香港两地的婚姻纠纷问题。由于深港两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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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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