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企业:指依法成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7、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0、当然退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13、外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1、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两和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6、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7、公司法: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的设立: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9、公司的成立: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10、公司名称:表示公司性质或特点,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1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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