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并加盖公章。
(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体检诚信表
体检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婚姻状况
籍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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