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作风问题自查意见- 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局系统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考核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关于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局党委印发的《市农业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局党委印发的《市农业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意见》(景农党字[20**]13号)主要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考核的实时性、现场性和持续性,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考核工作是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紧紧围绕集中整治活动各阶段的主要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集中整治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考核意见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本科室的自评工作,确保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在平时,力求实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注重平时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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