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许昌岭云骨伤医院。
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骨折外固定费(50元/次)。
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第五条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车收费按照4元/公里标准双向收费。接送医院5公里范围内住/出院病人不收费。杜绝急救出诊人员以现金形式收取救护车费用,救护车费用由病人直接到收费室缴纳,收费室开具相关收据。急救出诊人员月底凭收费室开具的收据到财务核算出车补助。
第六条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救护车出勤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出车里程,办公室和财务室每月对车辆出勤里程进行核对。
第七条经批准市区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救护车费4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
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提供服务前必须告知对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情况。
第八条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在市区内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随车出诊人员补助为20元。市区外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随车出诊人员每人每次补助30元。交通事故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每人每次补助50元。送出院病人时按车费的40%比例进行补助。急救接诊病人只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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