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扶风县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促进校园安定、社会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扶内县《关于印发〈扶风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决策实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教体局党委和学校党委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本校教育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
(二)教育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及学校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
(三)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
(四)学校收费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调整;
(五)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
(六)划分义务教育入学学区;
(七)课程设置改革及中考、高考等考试、招生政策调整;
(八)教师收入分配制度、职称评审改革政策的制定调整; (九)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
(十)学校债务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十一)其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解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本地本校近期或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符
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否反映了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愿,是否兼顾
了师生员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三)廉洁性评估。决策事项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五)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第三章评估主体
第八条评估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决策的党委指定评估主体,或由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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