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稿人﹕曹华东
文件编号﹕SS/HR-
主题﹕人力资源部问责制
会审人﹕
版本﹕A
批准人﹕
生效日期﹕
一、目的: 规范人力资源部纪律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范围:所有人力资源部职员。
三、职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管本部门员工言行,对本部门员工工作成绩进行奖惩批准;
、主管:负责本组人员工作分配、跟踪、检查,本组人员工作奖惩上报,对本组工作优劣负责;
、职员:负责将本岗位日常工作、上司交办的临时任务准时无误的完成。
四、工作程序/规定:
、岗位工作清单:略
◆所有人员在职时必须熟读<岗位工作清单>,且需在<岗位工作清单>上签名确认,明确岗位职责与义务,并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处罚规定:
序号
内容
处罚标准
界定
1
日常工作未按时完成
10元/延一天
依工作清单检查
2
参会迟到/缺席
迟到:10元/次; 旷会:20元/次
现场/签到表
3
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
5元/延4小时
依指令单/E-mail
4
低级错误(如总数与明细数不符等)
10元/次
依所交报表、实际处理事务
5
项目工作未按时完成
项目组长:30元/次;组员:30元/次
项目书
6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打闹
5元/次
现场
7
本职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
50元/次
8
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20元/次
9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故意阻延工作进度
10元/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总监提出,由人力资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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