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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加强麻疹监测是消退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为协作《2023-2023年全国消退麻疹行动打算》
〔以下简称《行动打算》〕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
〔一〕准时觉察麻疹病例,实行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把握疫情。
〔二〕了解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推想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
〔四〕评价预防把握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退麻疹策略措施供给依据。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病症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疑心为麻疹的病例。
全部麻疹疑似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病例分类。
对麻疹疑似病例主要依据试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展分类,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别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且无其他缘由可以明确解释者。
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与试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风疹IgM抗体阳性,或经试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
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缘由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风疹试验室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麻疹IgM抗体阴性,但与试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觉察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标准》等规定进展报告。在消退麻疹阶段,为提高报告准时性,依据《行动打算》的要求,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依据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实行最快的方式进展快速报告,城市必需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需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同时在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学校、托幼机构觉察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依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标准》要求报告。
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治理工作标准》的要求报告。
〔二〕病例监测。
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马上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
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觉察的未就诊麻疹疑似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
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
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收到标本后,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在48小时内送达本地区麻疹血清学试验室。觉察爆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
合格血标本的根本要求是:出疹后28天内采集,,无溶血,无污染;2~8℃条件下保存、运送。
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或可疑的病例,应在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
当发生麻疹爆发疫情时,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应按要求组织采集出疹早期病例的鼻咽拭子、尿液等标本,准时送省级麻疹试验室进展病毒分别。
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件2。
病例调查和个案治理
每例麻疹疑似病例都应进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对于跨县
〔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缘由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地疾病预
防把握中心应准时将信息反响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和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展调查,了解麻疹传播状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要准时收集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
主动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展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状况。
全国麻疹试验室网络
全国麻疹试验室网络由国家、省、市三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麻疹试验室组成,分别承担麻疹病毒基因定型、病毒分别、血清学检测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或医疗单位,经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认可后,可担当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血清学检测
担当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试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于3天内完成麻疹IgM抗体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的标本应在一周内完成风疹IgM抗体检测,以进展鉴别诊断。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ELISA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展。
检测结果的报告及反响见“四、资料治理与信息沟通”。
病原学检测
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麻疹试验室〔以下简称省级麻疹试验室〕在接到标本后28天
内完成病毒分别工作,分别到的毒株在14天内送中国疾病预防把握中心病毒病预防把握所麻疹试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麻疹试验室〕进展病毒基因定型。国家麻疹试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将结果反响给送检单位。
试验室生物安全
依据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麻疹病毒的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病毒培育和未经培育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BSL-2级试验室进展。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级试验室进展。麻疹病毒相关标本的运输属于B类包装,航空运输UN编号为UN3373。
(5)试验室质量把握
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标本检测并进展质量把握,对监测结果进展分析、评价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负责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麻疹疫苗效价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选择省→市→县→乡→接种单位的疫苗运输路线,开展麻疹疫苗效价监测。
免疫成功率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选择确定数量监测点,各采集30-50名适龄儿童疫苗免疫前后的血标本进展检测,评价免疫效果。
四、资料治理与信息沟通
〔一〕信息的录入和治理。
麻疹疑似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于调查完成后2日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有关工作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另行制定〕;试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并将检测报告反响至标本送检单位。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依据流行病学信息和试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例进展最终分类。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保存,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沟通与反响。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应定期对当地麻疹监测资料进展汇总,综合分析麻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准时将监测结果与意见反响给下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定期对全国麻疹监测信息进展汇总分析,向各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反响,并向卫生部报告。
五、各级职责
全国麻疹监测系统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担当相应的监测任务。其职责分别是:
〔一〕卫生行政部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并落实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当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把握中心。
为全国麻疹监测工作供给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治理系统,对全国监测数据进展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响;对省级麻疹试验室进展考核,对麻疹病毒的基因型进展鉴定,推举血清学检测试剂;对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培训,对全国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展督导、评价。
〔三〕省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工作供给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本省的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和参与麻疹爆发疫情调查;对本省监测数据进展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响;进展麻疹病毒分别;对本省麻疹试验室网络进展考核;对本省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培训;对本省麻疹监测系统进展治理和质量把握;组织开展本省麻疹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并按相应要求上报监测结果;对本省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展督导、评价。
〔四〕市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供给技术指导;对本市监测数据进展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开展麻疹疑似病例血清学检测和结果反响;指导和参与麻疹爆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培训;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展督导、评价。
〔五〕县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麻疹监测工作;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麻疹疑似病例标本的收集、采集和运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疑似病例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展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响;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培训;开展辖区内麻疹爆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六〕医疗单位。
负责麻疹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帮助各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展培训;严格依据有关要求对病人进展隔离和医疗救治,避开医院感染的发生。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省为单位,麻疹监测病例中的排解病例报揭露病率到达2/10万以上,同时80%以上的县区麻疹排解病例报揭露病率到达1/10万。
〔二〕监测系统准时性指标。
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到达80%以上,试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准时报告率到达80%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到达80%以上,麻疹爆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到达90%以上,采集病原学标本的爆发疫情数占爆发疫情总起数的百分比到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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