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中心设置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
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设有培训教室。
。
(五)技术水平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
,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
(四)业务部门设置在一级基础上设:
:设有各科康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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