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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行业VOC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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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B44??啊s、?
ICS1302040
Z61
备案号:XXXX-XXXX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xxx-2010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printingindustry
(报批稿)
2010-■-■发布2010-1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4/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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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xx-2010
DB44/xx-2010
II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1
1
3
3
3
4
4
4
4
4
5
5
5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方法 9
参考文献 14
DB44/xx-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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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波、张晖、刘乙敏、叶代启、王明旭、廖程浩、刘剑筠、杨利娴。
本标准于2010年■月■日首次发布。
DB44/xx-2010
DB44/xx-2010
II
III
引言
为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管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促进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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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GB16297-1996,]

印刷printing
DB44/xx-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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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排版、制版、印后加工四大类。

油墨printingink
用于印刷的染色液体或者黏性物料。

不透气承印物non-poroussubstrate
表面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薄片、聚乙烯、聚丙烯、玻璃纸、加上不透气物料的纸张或者纸板、金属化聚酯及尼龙。

透气承印物poroussubstrate
表面不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纸板及任何加上透气物料的纸制品。

柔性版油墨flexographicink
用于柔性版印刷的油墨。柔性版印刷是一种利用柔性橡胶或其他弹性印版的印刷方式,其图像部分高于非图像部分。

凸版油墨letterpressink
用于凸版印刷的油墨。凸版印刷是一种印刷工艺,其图像部分高于非图像部分,而油墨从图像表面直接转移至承印物。

平版油墨lithographicink
用于平版印刷的油墨。平版印刷是一种平版式印刷工艺,其图像部分与非图像部分位于同一平面,而两者的化学特性不同。

热固油墨heatsetink
符合以下条件的印刷油墨:
用于配有烘干箱或者烤箱的连续式卷筒轮转印刷机;
其油份受热挥发后变干或定形,再以冷凝卷筒使油墨凝结。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GB16297-1996,]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GB1629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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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视为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排气筒高度emissionpipe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GB16297-1996,]


(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新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标准;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标准。
、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为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表1的规定。
表1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印刷油墨种类
VOCs含量的最高限值/(g/L)
Ⅰ时段
Ⅱ时段
用于不透气承印物的柔性版油墨
--
300
用于透气承印物的柔性版油墨
225
225
用于不透气承印物的平版油墨
--
700
用于透气承印物的平版油墨(热固油墨除外)
300
300
凸版油墨
3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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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印刷方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总VOCs
120
80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总VOCs
180
120


a:。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

甲苯
二甲苯
总VOCs





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参见附录A。

,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标准值的50%执行。
,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其排放速率限值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外推法计算公式参见附录B。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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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符合HJ/T1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并满足GB/T16157规定的采样条件。
,可以任何连续1h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一般采用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
,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表4VOCs监测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1

气相色谱法
附录Da
2
甲苯
3
(对、间、邻)二甲苯
4
总VOCs
a:测定方法标准暂参考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


,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11%氧含量时的数值。其他工艺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应人为稀释排放。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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