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水户协会章程 】是由【秋江孤影】上传分享,文档一共【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用水户协会章程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XX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XX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XX村1、2、6、7、8、10社全
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
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
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
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XX镇人民政府、县农综办和开县
水务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
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XX镇XX村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
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
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1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
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
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
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
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
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
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
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
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
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
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
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6名
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
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委员3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
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
表大会。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
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4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
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
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
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
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
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
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
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
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
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5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
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
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
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
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
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
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
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
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
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
6
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
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
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
《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
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
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
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
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核准后生效。
7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
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
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
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
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
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
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
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
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
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用水者
8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
效。
9
用水户协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