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公司对外业务联系,公司依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配备手机及手机卡并给予适当的话费补贴,为此特做以下要求:
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卡,每日 8:00-23:30联系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20元。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行政部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天24小时内通知行政部被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使用人者自行承担。
公司配备的手机使用后,若本人申请离职需将公司的手机及手机卡上交行政部(手机必须保证是无损坏可使用)。
手机使用期间所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丢失,应于24小时内通知行政部补办手机及手机卡,购买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由使用者自行负担。
此卡只限对公业务联络,严禁对私使用,公司将不定时查核话费清单,凡发现对私使用者扣当月话费补贴。
7、凡公司配备手机及手机卡的人员,在公司时应尽量用固定电话联络。
8、凡公司配备手机卡的人员话费补贴,由公司统一安排充值。
9、公司配备手机卡话费报销额度超出月度消费额需向行政部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报销;不足标准的采取实报实销。
充值赠送的话费也计入正常话费使用内,赠送返回月数及金额按月从充值话费中扣除。
11、凡公司未配备手机卡的主管、主管级以上人员, 每月给予补贴话费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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