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毕业论文撰写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加强学风建设,保证论文质量,促进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广大教、学人员的学术水平,特制定《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加强区情研究,集中精力,认真准备,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以科学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勤奋努力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努力撰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第2条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宁夏党校研究生教育等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
第3条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应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学术修养,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要坚持科学、严谨、求实的学风,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
第二章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第4条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所学学科和专业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5条论文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理,论之有据,逻辑严谨,文字通畅,格式规范。文章要具有理论性、可读性和一定的创新水平。字数不少于15000字。
第6条论文要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员主动与指导老师沟通,加强指导,及时修改和完善论文。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凡发现此类问题,经查实一律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论文重做、缓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等处理。
第7条文中引用的经典著作、文献资料和他人的观点,均应注明出处和来源。学术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注明。学术引文应力求准确、客观、公允,严禁伪注和伪造、篡改文献数据等。
第8条按规定时限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和上报,无特殊情况逾期一周以上者,按不能完成论文处理。
第三章论文构成
第9条论文构成主要内容依次为:封面、扉页、内容摘要(提要)及关键词、目录、引言(前言、序言)、正文、参考文献、后记等。
第四章撰写要点
第10条开题报告:①要阐述撰写本论文的目的,该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②要阐明本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③要阐明该项研究工作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④说明论文框架结构、主要观点。⑤列出写作计划安排(原则上按月份区分时间段),一般分为查阅资料、完成初稿、呈送导师指导和修改、定稿、上报等时段。
第11条论文题目:题目要符合所学学科要求和专业范围。题目大小适度,文字一般不超过20个字。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表述简明、确切、恰当。
第12条论文内容摘要:主要说明本论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结论。要重点突出其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叙述言简意赅,层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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