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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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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选矿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确保选矿企业安全、环保运行,结合当前选矿企业实际,特制定全市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政府环境整治工作精神,本着“严格整治标准,环境安全达标”原则,集中整治提升一批环境安全达标企业,着力实现全市选矿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化,环境保护规范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全市选矿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范围
全市选矿企业。
三、整治时间和标准
为确保选矿企业环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分解为三个阶段实施。分阶段时间安排、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20**年6月30日前,达到下列9条整治标准:
1、原矿、铁精粉等物料堆放全部苫盖,并安装高压喷洒水装置;
2、原料破碎设置于封闭车间,并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实现全封闭作业;
3、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措施,皮带机传输布置在密闭的通廊中。
4、干排尾选矿厂办理《环评补充报告》,并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防治固体废物二次污染;
5、干排尾选矿厂和钢渣厂按照环评要求修建、使用沉淀池,杜绝废水外流。沉淀池不少于4个,每个沉淀池不小于240m3(20m×4m×3m),采用砖混结构砌筑。6、干排尾选矿厂和钢渣厂设置合法、固定的尾渣堆存点,或制定其他合法的尾渣综合再利用方案;可造成污染的废弃块状尾渣不得作为最终废弃物长期堆放,应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处置。7、干排尾选矿厂和钢渣厂建立尾矿处置台帐,明确专人填报。8、厂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厢苫盖,不得超限超载运输。9、厂内和厂区到干线公路之间的道路两侧要植树绿化、美化。
第二阶段,20**年12月30日前,达到下列3条整治标准:
1、建设挡风抑尘墙,形成四面围挡;
2、厂内和厂区到干线公路之间道路要硬化,并及时洒水、清扫,保持清洁。
3、严格日常环境管理,每天进行清扫,保持围墙、场地、厂房、生产设施立面干净整洁。
第三阶段,20**年6月30日前,达到下述整治标准:对可造成粉尘污染的原矿、铁精粉等物料采取进仓进棚方式堆存。
四、验收程序
选矿企业应在整治时限内按照标准做好环保专项整治,并按程序申请验收。
(一)企业申请
所有整治范围内的选矿企业,以文字形式向属地乡镇政府、市冶金局提出供电整改申请。按照时限、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向属地乡镇政府、市冶金局提出文字环保专项整治初验申请。
(二)乡镇初验
对申请初验的选矿企业,由市冶金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市冶金局向市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交综合验收申请。
(三)综合验收
对申请综合验收的选矿企业,市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市冶金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综合验收。通过综合验收的企业,按法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
五、验收要求
(一)在三个整治阶段中,每阶段都要按照上述“企业申请、乡镇初验和综合验收”三个步骤履行验收程序。企业在规定时间段内验收达标后,自动进入下一整治阶段;有复产意向的可按程序申请复工生产。
(二)在整治第一阶段,供电整改企业未通过验收时,只准整改不准生产。在整治第二、三阶段,供电整改企业按要求申请复工生产后,可以边生产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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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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